南充:下半年公考的企业考生不需提供企业同意报考证明

教育 (15) 2021-11-24 22:05:05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1月24日消息,针对网民“建议取消企业考生报考公务员时的同意报考证明”的留言,四川南充市委组织部24日回复称,南充市下半年公务员招录,已不要求企业人员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今后则将根据省上要求和招录机关实际需要而定。

  网民9月29日在人民网留言称,企业考生报考公务员时的同意报考证明,增加了企业人员的报考难度,建议取消,原因如下:企业人员属于劳动法调整,劳动法规定“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也就是企业同不同意并不重要;四川全省大多数市州已经取消了除在试用期人员的同意报考证明,这是减少各种证明的必然趋势,也是简政放权的体现。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11月24日回复称,南充市下半年公务员招录,已不要求企业人员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今后是否要求企业人员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我们将根据省上要求和招录机关实际需要而定,请届时关注招录公告。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企业职工报考公职人员,有人遭遇过单位不开同意报考证明的情况。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去年5月20日消息,贵州省安顺市一位网民求助称,其是六盘水一家国企的在职职工,报名事业单位的考试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开始人事的人口头说会开证明,到资格复审的时候又改口了,死活不给开同意报考证明。对此,安顺市信访局当时回复称,单位同意员工报考公职人员的证明,不仅仅针对国企的在编员工,所有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公务员的考生都需要提供这个证明,这是规定的流程。报考证明应在面试时提供,若此时考生不能提供报考证明,最晚也需在政审期间或体检时提供。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今年4月14日回复网民类似问题时则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明确,对于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资格初审、笔试环节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笔试结束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面试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为保证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公平竞争,报考要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但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过,在公务员遴选考试时,为了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保障基层工作正常运转,遴选考试报名时,需要经过组织推荐方可报名。

  不过,河南三门峡市委组织部今年6月9日回复网民时表示,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组通〔2020〕51号)、省公务员局统一发布的《河南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面试确认时,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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